• 《反思 “规范性力量欧洲” 理论与实践》严骁骁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反思“规范性力量欧洲”理论与实践》【作者】严骁骁著【页数】233【出版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01【ISBN号】7-208-15554-1【价格】52.00【分类】欧洲联盟-对外政策-研究【参考文献】严骁骁著.反思“规范性力量欧洲”理论与实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01.图书目录:规范性力量欧洲”理论与实践》内容提要:在近十几年的时间内,“规范性力量欧洲”作为欧洲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在有关欧盟的理论探讨与政策辨析中均得到了大量讨论。从理论层面来看,“规范性力量欧洲”旨在分析欧盟的身份、解释其外交政策动因,以及反思规范在国际政治中作用和意义。从实践层面来看,这一概念旨在强调欧盟在对外事务中注重推动民主、法治、人权、可持续发展等规范在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扩展。本书从“规范性力量欧洲”这一概念的形成、发展过程入手,分析了这一概念对欧盟外交政策研究和规范性国际关系理论产生的影响,进而探讨了欧盟规范性力量的本质、欧盟在外交事务中如何发挥规范性力量、如何评价欧盟的这种力量这些问题,这为理解欧盟在国际政治中的定位与欧盟对外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反思“规范性力量欧洲”理论与实践》内容试读第一章绪论一、论题的提出及其意义欧盟的对外影响力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1957年的《罗马条约》赋予了欧洲经济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成员国与外部国家经贸关系的职能,而后来的欧洲关税同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形成都可以视为这种职能的延伸和发展。在功能性合作的基础得以建立并且实现稳固之后,对外政策的合作才成为可能。1伴随着这种合作的日益成熟,欧盟对外活动涉及的范围也随之扩大,在经济贸易、安全与防务、环境问题、人权问题、区域关系等领域,欧盟都积极地介入。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尼斯条约》《里斯本条约》等相关欧盟法规的建设作用下,欧盟确实具备了一定程度上改变国际关系格局的能力,它正在试图重新塑造自己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双边关系,在国际贸易、全球气候变化、人权、人道主义援助、打击跨国犯罪、防止核武器扩散等重大国际问题上,欧盟已经有着切实可感的影响力。虽然欧盟是一个重要的国际行为体这一观念被普遍接受,但迄今为止人们对它的认识仍然很模糊。这种模糊性不仅存在于普通公众的眼中,即使在研究欧盟的学者之间,对“欧盟”这一概念的理解,也只是达成了一种最基本和最宽泛的共识。比如,我们认识到欧盟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联盟,也清楚地明白它和欧洲合众国之间还存在着一条难以逾越的沟壑。可以说我们对欧盟的认识,有时候完全取决于我们看待它的视角。如果从组成机构的角度来看,欧盟可以被理解为一个由多个起不同作用的机构并存且相互协作的制度体系;但如果从功反思“规范性力量欧洲”:理论与实践能的角度出发,欧盟则可以被视为一个用来促进国家之间合作的松散组织。倘若我们用一种更为综合的、宽泛的视角,欧盟又兼具上述两个特点一它是一个为解决成员国彼此间共同问题而设立的由不同机构相互协作、多种行为体共同参与的组织或体系。因此,在这种意义上,欧盟似乎只是有助于表述方便的一个名词。那么应当如何理解作为一个国际行为体的欧盟呢?围绕着“欧盟是什么”的问题,学者们对欧盟是一支什么样的力量、欧盟在国际政治中扮演或者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进行了大量的讨论。目前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些学者强调欧盟与民族国家为代表的国际行为体在国际政治中行为的相似性,另一些学者则强调欧盟作为国际行为体的特异性,2认为欧盟的存在及其角色身份具有一种独一无二、自成一体的性质(olityofuigeeriature)。3前一类的学者或清晰或隐喻地假设欧盟正在成为一个类似国家的行为体,他们把欧盟概念化为一种单一性的行为体。4比如,很多学者在分析欧盟在世界政治中的地位时,往往把欧盟的影响力与美国作比较。他们或认为欧盟是国际政治中一个无关紧要的行为体,5或认为与依靠军事实力作为后盾的超级大国(比如美国)相比,欧盟在国际舞台上更多的是凭借其日益上升的软实力,“欧盟被视为一股解决全球问题的积极力量”6。后一种观点认为,作为国际行为体的欧盟,它的力量和新颖之处是基于其扩展自身独特模式的能力,通过经济、政治而非军事手段来确保稳定与和平,欧盟的特征体现在其具有强大而独特的“软实力”。不过,无论是哪一种观点都有意或无疑地强调欧盟与民族国家为代表的国际行为体的相似性。比如,虽然软实力是欧盟可能具备的对外影响力所展现的形式之一,7但任何一个国际行为体都可以具备这种能力,“软力量”这一标签不足以概括欧盟力量的特性。因此,另一些学者开始对欧盟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国际行为体的根本原因进行反思。法国学者弗朗索瓦·迪歇纳(F.Duchee)于1973年提出了“民事性力量欧洲”的概念,他认为这一术语可以恰如其分地描述当时的欧洲在国际政治中所体现的特质,可以通过对“民事性力量欧洲”相关问题的探讨来揭示欧洲、欧共体不同于民族国家以及其他国际2第一章绪论行为体的主要特征。8在迪歇纳提出“民事力量欧洲”概念的基础之上,英国学者伊恩·曼纳斯(I.Maer)于2002年又提出了“规范性力量欧洲”(NormativePowerEuroe)的概念,进一步升华了关于欧洲、欧盟在国际舞台上角色特征的讨论。9围绕着“民事性力量欧洲”和“规范性力量欧洲”的相关争论已经成为近十几年来欧洲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欧盟研究、欧盟外交政策研究、欧洲一体化研究等领域中,围绕“规范性力量欧洲”这一概念引发的相关问题,诸多学者在理论、经验研究层面展开了丰富的论述。2013年,曼纳斯本人发表了一篇题为《评估十年、重新评估全球性:理解全球政治中的欧盟规范性力(AeigtheDeceial,ReaeigtheGloal:UdertadigEuroeaUioNormativePoweriGloalPolitic)的文章,对2o02年至2013年这十年间有关规范性力量欧洲的研究进行了一次总结和评述。曼纳斯认为,通过这十年的学术努力,“规范性力量路径”(ormativeoweraroach,NPA)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化的理论,它通过重新思考全球化、多边化、多极化时代中权力和行为体性(actore)的本质,旨在解释、理解、评价国际政治中的欧盟。10曼纳斯本人在2002年提出“规范性力量欧洲”概念时,希望这一术语可以同时发展出三种不同目的的理论:首先,它具有本体论性质,欧盟可以被概念化为国际体系中的规范改造者;其次,它具有实证性质,欧盟在国际体系中的行为改造了规范:最后,它具有规范性质,欧盟应当将其规范扩展到国际体系中。11因此,“规范性力量欧洲”的理论意义可以从这三个层面来理解一“它是对欧盟国际角色的描述:是对欧盟对外政策的解释;是对欧盟外交政策规范色彩的批判”12。由此可见,作为一种描述性工具的“规范性力量欧洲”,可以从本体论上探讨“欧盟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欧盟与民族国家、国际组织相比,它的特异性体现在它所具备的规范色彩上;作为一种分析性工具的“规范性力量欧洲”,则可以为研究欧盟如何通过规范的传播进而实施规范性的外交政策提供分析框架,它是解释欧盟对外行为的一种研究方法;最后,“规范性力量欧洲”还包含着规范理论的性质,它本身应当具有一种反思性的特征,来探讨欧盟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规范,对欧盟的国际地位、所实施3反思“规范性力量欧洲”:理论与实践的外交政策进行自我批判。因此,为了全面理解“规范性力量欧洲”的内涵,必须要对这一术语在上述三个层面上的应用进行充分探讨,才能深刻发掘其为欧盟研究、欧盟外交政策研究,以及国际关系理论带来的学术意义和学术价值。总体而言,本书研究“规范性力量欧洲”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长期以来,对欧盟是什么的界定往往是取决于议题和领域。比如,在经济领域,约翰·加尔通(J.Galtug)认为欧洲是一个正在缔造中的霸权。13这种讨论欧盟性质的方式有意或无意识地侧重了欧盟的某一方面,所以对于欧盟国际角色的认知往往无法把握它的全面“有的时候欧盟是作为一种政策领域,有的时候它又是一种行为体,这似乎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14而“规范性力量欧洲”则为我们重新认识欧盟提供了一种特殊的视角,这将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欧盟的国际角色问题。对欧盟“规范性力量”的探讨,其实是人们对国际舞台上欧盟本质的一种重新认知。一直以来,欧盟对外产生的重大影响大都集中在经济贸易、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人道主义援助、世界贫困和卫生问题等非政治领域。欧盟通过欧洲一体化建立起一整套价值观念和制度体系,塑造成员国的价值统一性和整体社会凝聚力,将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等原则树立为欧盟的价值观,建构出欧盟独具一格的身份认同。同时,欧盟追求将这些“规范”作为普世标准,向世界其他地区输出自己的核心价值,不断扩大其影响力。一个崭新的欧洲需要一个新的身份,欧盟将民主、自由、法治这些规范作为建构身份的核心要素,是希望在树立自己特殊身份的同时,将自己的模式铸造成国际体系中行为体的标准,在全球事务中树立一种榜样的力量,这反映了欧盟看待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一种理念。第二,“规范性力量欧洲”是一种以行为体为导向的外交政策研究方法,它融合了欧盟外交政策研究的经验和理论两个层面。长期以来,有关欧盟外交政策研究都侧重于经验研究,要么致力于讨论欧盟对外影响力造成的结果,“探索欧盟在国际关系中到底做了什么”15,评估“欧盟对外活动集聚的影响”16,要么关注欧盟如何形成共同外交政策,即外交政策的决策过程。相比之下,关于欧盟外交政策的学理思考显4第一章绪论得较为欠缺,这一点在国内的欧盟外交政策研究中尤为显著,17以至于一些关于欧盟外交政策的重要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或者完全遗漏。18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学者们并没有对发展一种解释或理解欧盟外交政策的总体性理论产生兴趣。罗伊·金斯伯格(RoyGierg)指出:“欧盟外交政策研究尚处于前理论阶段。由于欧盟外交政策的历史特殊性和无限复杂性,以及它的多重维度,一种关于欧盟外交政策的总体理论是无法通过推导获得的。”19毋庸置疑,经验研究是欧盟外交政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问题和区域为导向,更宽泛地看待欧盟国际行为的价值在于这种研究提供了实质性分析的经验材料。欧盟做了什么,或者没做什么,对理解作为一个行为体的欧盟有着重要的意义”20。然而,对欧盟外交政策进行学理性思考也应当获得相应的重视,它的意义在于对欧盟外交政策研究提出了不同的问题。比如欧盟外交政策和国家外交政策究竟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如果存在这样的区别,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该如何理解这种差异性?这些问题对理解欧盟、认识欧盟外交政策而言同样非常重要。“规范性力量欧洲”这一概念的提出从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弥补这种学理性分析的不足。第三,“规范性力量欧洲”这一概念及内涵的发展又激发了国际关系学界对规范问题和规范理论、批判理论的关注。曼纳斯本人也特别强调该概念的批判意义一“欧盟已经是,现在是,将来也总是世界政治中的规范力量的论述,是一个有批判目的的论断:在于促进学界的规范性方法来研究世界政治中的欧盟”21。关于“规范性力量欧洲”的讨论已经与国际关系中关于规范的角色,以及国际关系理论的建构主义转向的更广泛的学术争论产生了联系。22借助关于“规范性力量欧洲”的讨论,可以扩展国际关系研究中对什么是规范、规范有哪些不同的形式,以及规范对行为体的行为有什么影响,如何评价和判断国际政治中的正义和伦理这些问题产生直接的影响。与此同时,“规范性力量欧洲”的概念对重新思考国际关系学科的学术活动也有着重大启发。作为一门混合着多元研究方法的学科,我们需要对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问题进行反思,发展一种普遍性理论的终极目标是否只是为了对行为5反思“规范性力量欧洲”:理论与实践体的行为进行更好、更合理的解释,还是需要持有一种开放式和批判性的眼光来思考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应当如何理解学科理论化的学术努力的最终目标?批判性理论和规范性理论对学科发展的作用又是什么?从中国国际关系研究的视角来看,曼纳斯及其他学者围绕着该概念的学术争论对中国国际关系研究和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又具有什么样的启发意义。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价国内研究现状“规范性力量欧洲”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最早可以追溯到陈志敏于2004年发表的《欧洲联盟的军事化:从民事力量向军事力量的变形?》一文。文章分析了欧盟发展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逐步建设自主防务能力对于欧盟“民事力量”身份的意义。文章认为欧盟的军事化并不意味欧盟身份的根本转型,欧盟试图获得军事能力的举措是为了更有效地帮助其实现对外政策的民事性目的。作者在讨论欧盟的政治影响力来源时,提及了“规范性力量欧洲”这一概念。作者对欧盟具备的这种力量做了初步的介绍,并指出这些规范体现的欧盟核心价值是欧盟树立榜样力量的基础。23在此之后的2007年至2013年,又陆续出现了数篇关于“规范性力量欧洲”的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具有代表性的是:崔宏伟的《“规范性强权”欧盟与中欧关系的和谐发展》;张茗的《“规范性力量欧洲”:理论、现实或“欧托邦”?》;洪邮生的《“规范性力量欧洲”与欧盟对华外交》,以及英国巴斯大学(BathUiverity)沈文文(SheWewe,音译)的博士论文《欧洲中心式的努力还是空洞的辞令?从规范性力量的视角分析欧盟在华的人权推动:1989一2009》(EurocetricEdeavourorEmtyRhetoric?AalyigEUPromotioofHumaRightiChiaThroughaNormativePowerPerective:l989一2o09)等。从总体上看,国内学者关于“规范性力量欧洲”的研究大多数还是集中于对这一术语的描述。对于“民事性”或“规范性”力量欧洲的讨论主要是通过话语和事实的对照,考察“规范性力量欧洲”的理论与欧盟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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